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苏州农村产权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向进场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转让以及其它农村产权转让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行为。
二、对于除转让以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收取服务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根据交易量按本收费标准测算服务费作为补贴给各分中心的依据。
三、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成交额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交易中心应对苏州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作社及其成员免收交易服务费,补贴各分中心方式同上述第二条。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成交额(万元) |
计费费率(向交易双方各收取) |
备注 |
100以下(含100) |
1%,不少于100元 |
分段累计 |
100以上—500部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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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000部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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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5000部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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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10000部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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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部分 |
不计费 |